判刑前,黄永贤已于6月24日对三项重罪认罪,包括:共谋窃盗2.5万至10万美元财物;企图窃盗同等金额财物;窃盗超过100美元财物。
该案起于2024年秋季,当时受害者夫妇自2024年9月起收到一条疑似来自苹果公司的简讯,声称其账户遭入侵,并附上联系电话。两人拨打电话后,先后与多位冒充苹果公司员工的人通话,最终接触到黄永贤,对方自称是“联邦贸易委员会”(FTC)官员,宣称受害者账户涉及非法活动,建议将资产转为金条存放于“联邦存款保险公司”(FDIC),以避免资金遭用于儿童色情制品和为俄罗斯购买飞弹。
两位受害者听信指示,两度购买金条共计36.7万美元,另以电汇形式转账4.1万美元,直到意识到可能遭诈骗,遂于2024年11月联系蒙哥马利县警方。
警方与联邦调查局(FBI)巴尔的摩办事处展开诱捕行动,与受害者合作安排一场“交收”。11月14日,一名卧底警探假扮受害者女方,将一盒仿制金条交给黄某,黄某收下后驱车返回纽约,最终在布碌崙被纽约市警察逮捕。
警方指出,黄永贤当时以为盒中金条价值高达84,290.20美元,实际上仅为397美元的仿品。黄永贤被捕后先拘留于纽约,后遭引渡回马里兰受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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